KiKiUnicorn wrote:
汽車定檢可也不是依『(恕刪)
汽車定期檢驗和新車檢驗本來就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所規定的是定期檢驗
{第 39-1 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而其中:[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這條是規定不能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而計程車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這法條哪裡是規定隔熱紙的透光度??
只有告訴你定檢時車子不得貼任何不透光的反光紙或隔熱紙
如果你延伸出貼任何可透光的隔熱紙都是被允許的
這樣不算是自行解釋?
法律上規定不可和法律上規定其他部分可以
這二件事不一定可以等同
定期檢驗沒有檢驗的部分難道不該依照新車檢驗(新車安全檢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