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騎(恕刪) 警察是依法行政的,不要為難。明顯違規卻不開單,會讓他丟飯碗。在警方的裁量權中除非有模糊地帶,否則絕對會開單,最終才交給法院行政訴訟由法官大大判決。警察何必要幫你扛這種鳥事?
宙王 wrote:騎路肩那個沒有裁量權(恕刪) 你超喜歡被我打臉欸,第一次見識到這麼自虐的人,唉!等等打完臉不知又要換哪個違規沒裁量權真是論壇變色龍告訴你啦,12條就是裁量權,打趴交通法規啦,懂了沒要po 之前先瀏覽一下我的文章才不會被打臉知道嗎?乖!快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