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台北市在民國8-9x 幾年時,每年就5-600萬件違規舉發了
現在每年才2-300萬件

Kanyil wrote:
以后报警,应该先坐三...(恕刪)


你是426嗎? 不會繁體字嗎?
scottielin1024 wrote:
你是426嗎? 不會...(恕刪)


我電腦用簡體、iPad用繁體、手機用簡體。我爽。

您呢? 是語文能力不足無法自由切換嗎?家教不好嗎? 
這篇笑話文可知愛違規者的智商只是這樣,

目中無法,

一點都不知道依法行政,

法律沒規定的事也可以發文說笑,

笑死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法院是依民、刑法辦理,請問交通違規依什麼辦理?
這點都搞不清楚就別玩了,發文的是小孩吧?幼稚。
宙王 wrote:
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騎(恕刪)

警察是依法行政的,不要為難。明顯違規卻不開單,會讓他丟飯碗。
在警方的裁量權中除非有模糊地帶,否則絕對會開單,最終才交給法院行政訴訟由法官大大判決。
警察何必要幫你扛這種鳥事?
Kanyil wrote:
我電腦用簡體、iPad(恕刪)


沒辦法,被洗腦仇中,不仇中無法過生活
王簡莒 wrote:
警察是依法行政的,不(恕刪)
警察怕被魔人申訴當然不想扛啊!你說廢話
ryan00014875 wrote:
原來古都警察都帶種啊(恕刪)

騎路肩那個沒有裁量權啊!
宙王 wrote:
騎路肩那個沒有裁量權(恕刪)


你超喜歡被我打臉欸,第一次見識到這麼自虐的人,唉!等等打完臉不知又要換哪個違規沒裁量權

真是論壇變色龍

告訴你啦,12條就是裁量權,打趴交通法規啦,懂了沒

要po 之前先瀏覽一下我的文章才不會被打臉知道嗎?乖!快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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